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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注意!即日起严查这些事!还有这项最新规定一定要知道!

阅读:5065 时间:2020-06-03 12:03

6月1日起,银川交警严查“一盔一带”

 

  为进一步深化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银川交警经过前期的广泛宣传劝导,6月1日起,银川交警正式在重点路口、路段开展“一盔一带”严查整治。

  当日下午3时,银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兴庆区一大队在玉皇阁南街与新华路口向北100米和上海东路与民族北街路口设立检查点,重点对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和教育,针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现场进行口头教育劝导。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的好习惯。

  16时24分,秦某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现场查处。

  “今天忘了,有点着急,下次一定系上安全带”18时18分,在上海东路与民族街北街路口,纳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处。

  当日,共查处摩托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6起、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14起,劝导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80余起。

  接下来,兴庆区一大队将采取定点+流动巡查的方式,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宣传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银川交警提醒您

安全头盔 安全带

能在关键时刻保护您免受致命伤害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

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主动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同时各位车主,注意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最新规定来啦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

6月20日宁夏开始实施

6月底在全国全面实施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1.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宁夏6月20日起,可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2.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10日减少到5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3.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4.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为及时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单来说,就是不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将被直接依法处罚。

 

  5.规定了信息转移制度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该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下变更至实际驾驶人名下。

  这一规定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处理租赁汽车交通违法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新规定的实施将惠及广大承租驾驶人,预计每年将为租赁企业节约数亿元的运营成本。

 

  6.增加了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公众参与,新规定明确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同时,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良好地执行。

 

 

【来源:宁夏交警、兴庆区交警一大队】

【转载:银川城市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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